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关于交警执法未先敬礼的问题。交警执法敬礼是公安机关内部规范所要求的文明执法行为,并非法律规定行为,对此交警支队政工部门已对民警王振华进行提醒,责令其在今后执勤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 2、关于未批评、警告,直接进行处罚的问题。您驾驶青AP8076号华泰圣达菲小客车在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人寿保险公司门口右转弯车道内违法停车,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执法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属正常执法; 3、关于反映处罚结束后,执法交警将其驾驶证、行车证直接“扔进”车内的问题。经市局督察支队、法制支队共同查看民警执法记录仪,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违法驾驶人拒不配合,其双手始终放置在车辆方向盘上。处罚结束后执法交警将其驾驶证、行驶证放置于车辆内,通过查看执法记录仪未发现执法交警将其驾驶证、行车证“扔进”车里的行为。 经核查,交警执法过程属正常执法,您投诉不属实 。如投诉人对违法停车告知单有异议,当事人自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市公安局 2018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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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真核实:6月5日11时,西宁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阿超然与王振华在新宁路附近巡逻时,发现新宁路由北至南方向发生拥堵。民警随即前往该路段,查明因为一辆车号为青AP8076的车辆在“人保大厦”门口处违规占用机动车行驶车道停车,导致该路段通行受阻,该车驾驶人在车内驾驶室。随后,民警阿超然劝其驶离,驾驶人未予理睬。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民警遂对其违规停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在此过程中,民警执法正当规范,不存在态度恶劣情况。 若当事人对此事存有疑议,可与我单位政工部门联系。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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